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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停车费的问题,物业进来解释一下:
1,《物权法》明文规定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还要收费?
2,你一定会说:我们现在收的是管理费。城里很多小区才收几十块钱,为什么我们在郊区的‘经济社用房”小区要收150/月?这个所谓的管理费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核实?
3,即使这个所谓的管理费经过相关的物价部门核实那么为什么和原来《物权法〉〉没有通过前收的钱一样?
4,车辆停在小区里如果发生丢失、盗窃、损毁、喷漆、扎胎、划痕……物业既然收费管理了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5,既然《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物业“帮忙”收取的管理费中自然有一部分要归我们全体业主(比如物业拿30%,全体业主70%),请问物业什么时候把停车费公示?何时通过何种形式返还给全体业主?(龙锦2的业主委员会已经在和物业讨还停车管理费了)
酒喝多了,就想起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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