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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不鼓励电池集中回收了吗?
不再鼓励废电池集中回收
沈城环保部门指出,回收工作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
2004-05-25 00:00:00
晨报讯(记者 关凤祥 通讯员 刘鹏)市民刘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积攒多年的五号、七号废旧电池不知该怎么处理,简单填埋怕污染环境,又找不到收购站。像王先生遇到的问题也是很多市民关注的话题。
记者从沈阳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单位或个人集中回收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将不再受到鼓励。
据介绍,依据国家出台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废一次性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我们常用的五号、七号电池中含有汞,而汞的挥发温度低,是一种毒性较大的重金属。汞含量较低的电池,由于消费群体分散,加上有电池外壳的保护和大量垃圾的稀释作用,并不会造成太大污染。但如果把大量的废电池集中在一起,加上处理不善,如剥开外壳,回收有价值部分,将残渣随意抛弃等做法,则有可能引起局部地区的汞污染。因此,大规模收集废电池不太适宜。
有关部门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
沈阳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表示,已经集中收集的废一次性电池须送到专门的处置中心处置,严禁焚烧处理。
据悉,目前沈阳市的废电池可以运送到两个地点:沈阳市新城子区的沈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和位于鞍山市郊的辽宁省废电池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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