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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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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8 1006 3368 张先生

温馨提示:

继规范预售制之后,住建部近期再次发文,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规范。

近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准入、使用、上市等环节进行规范。通知要求,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再次强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适房,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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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呐!
2011-01-15 20:14:2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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