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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正式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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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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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房屋产权证遗失能补吗?
朋友在市里买了一套二手房(原产权是已购公房),全款,但因个人原因,朋友不想马上办理过户手续,打算在一年后再办理过户,目前只是公证一下。故请教:
1)这样做法有没有风险?具体有哪些风险?如何回避?例如卖方能否申请房屋产权证遗失补办再卖一次?
2)公证费用大概是多少?(房价大概70万)
3)一年后过户时,是否还需要卖方到场?
4)如果一年后办理过户时,想按另外一个人名登记产权,而不是目前签订合同时的买房人姓名,是否可行?这样是不是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届时办理过户手续是不是必须卖房人到场?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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