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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絮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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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看五证,当心“钱房两空”

买房必须看五证是否齐全,开发商连《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拿不出,购房者为何还愿意给钱呢?


明明是买卖关系,开发商为何签合作合同?


发生维权纠纷后,购房者多方求助,为何仍难挽回损失?


记者调查发现,购房者的心态是导致他们陷入困境的主因。他们一旦掏钱出来,由于监管制度不给力,有关部门只能在办证进程上制约开发商,却很难为购房者挽回损失 。


购房者:明知问题很多 还是掏钱买房


杨先生在区直某单位工作,学法律的他买房之前,就已得知“五象中央广场”不但没取得预售证,就连土地都还在另一家单位名下。既然如此,为何还要买这里的房子呢?杨先生说,他们单位一些人也买这里的房子,他们觉得“这个楼盘应该是靠谱的”。


记者走访了近10个楼盘,调查了100余人,60%以上的购房者交款时都知道这些楼盘存在问题,比如没有取得预售证、是小产权房等,只有少数购房者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销售人员“忽悠”着买了房,事后才明白上了“贼船”。


何先生当年交完定金后,“五象中央广场”工作人员私下告诉他,开发商内部矛盾重重,一旦资金出问题,是无法按期开工的,劝他赶紧退钱。但何先生认为,开发商内部有矛盾,正是“捡便宜”的最佳时机。如今,他既拿不到房,又无法退回钱,不由得后悔万分。


南宁市房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称,他们巡查时,如果发现一些项目存在违规销售行为,就会立刻介入调查,意在及时阻止购房者。但购房者对此十分敌视,认为监管部门挡了他们的财路,甚至去阻扰执法工作。


这名执法人员说,他们在之前发现了问题,想办法拦住购房者交钱,其实是有利于购房者的。购房者的钱款一旦支付给了开发商,是很难要回来的。


比如说中介费,可能已被分给销售人员作为提成了;其次,有些开发商买地遇阻后,有可能携款潜逃;有些开发商后面补办手续,得以开工建设,但完全不会按照当初约定的超低价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要求购房人补交房款。


开发商:推行“合作建房” 巧妙逃避风险


记者走访时发现,很多问题楼盘的开发商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跟购房者周旋,他们大多数不会在项目所在地设置销售中心。


南宁市房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分析称,他们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这类违规销售的房产,都是由销售人员通过散发小广告、网上发布信息等来招揽客户。


他们这样做,一方面是想躲避监管部门的检查;另一方面,免得发现问题的购房者上门维权,影响销售。但这对购房者来说是有害无利的,一旦房产出售完毕,购房者就很难再找到开发商。


走访时记者还发现,开发商跟购房者签订的非《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合作建房合同》或者《合作建房协议》等。明明是买卖关系,为何变成了合作关系了呢?


南国早报公益律师唐建勇说,个人出资与企业合作建房,然后获得一套房,这是一份变相的销售合同。从政策监管上来说,在取得相关部门的销售许可证之前进行销售,是要被行政处罚的,因此,它首先是想规避政策监管;更重要的是,开发商想要逃避民事责任。


唐建勇说,销售合同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一旦违背这个原则,法院就可以判定该合同无效,开发商要全数退还购房款,如果给购房者造成损失,开发商还须赔偿。可如果是合作合同或者合作协议,说明双方都是商业投资行为,双方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他举例说,如果房子建不起来,按照销售合同,购房人已经付款,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如果是合作关系的话,购房者作为合作一方,很难向另外一方追究责任。


唐建勇提醒市民,这是开发商规避责任的方式,购房者如果签订合作合同,无疑是将自己的权利葬送了,还有可能替开发商“背黑祸”。


监管方:政策相对滞后 难以有效监管


不少购房者交付房款后,才发现项目存在多种问题,去找开发商退款,但开发商不接电话,还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购房者选择报警、拨打市长热线、向房产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权。


南宁市房产监察支队介入后,发现行政处罚的效果并不好。该支队负责人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从1995年开始实施,距今已经20年了,虽然后来经过修正,但处罚力度不大,对开发商起不到震慑作用。


该负责人举例说,开发商如果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就向业主收房款,可认定为违规,但相关法律规定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单单一个业主就要交十余万元房款,一个项目涉及数百人,违规金额多达数千万,“对开发商来说,3万元的违法成本太低”。


有其他的行政手段来监管开发商吗?该负责人说,有非常严厉的法律规定,即没收违法所得,但在现实中很难操作。


因为这些违规项目在收款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五象中央广场项目,开发商自己都无法理清购房者交付的钱款账目,一旦政府没收,就等于接了烫手山芋,开发商会跟购房者说“钱已经被政府拿走”,转而将其与购房者的矛盾转化成购房者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因此,基于这些钱款的来源问题,有关部门也不敢轻易去没收。


据介绍,房产监察支队或许可从行政审批方面来制约开发商,如果开发商没有退还购房者的钱款,房产部门可将此违规行为知会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办证方面严格把关。但监管部门也没办法强迫开发商退还购房者的钱款。因此,在事后的监管过程中,购房者交出去的钱款,往往很难挽回。


(来源:南国早报)



(此文由柳絮呓语在2015-11-23 16:19:19编辑过)
2015-11-23 16:18:5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2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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