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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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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如此竞争为哪般?
中介,如此竞争为哪般?
我是一名房地产经纪人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房屋中介,前些天我们这成交了一套回龙观的0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主是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从委托开始一直都觉得自己的房子卖亏了,房价从5100元/平米一路涨到5600元/平米,每次一有客户看中要与老太太洽谈,便有其他经纪公司人给她打电话,说能以更高的价格成交导致无法签约,而实际上老太太每次放弃洽谈签约后第二天还是回来继续委托卖。终于前些天一个买方看中该房,于是我们安排了买卖双方见面,双方谈妥按单价5530元/平米成交包含房屋精装修,买方一次性付款,过户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双方于当天签定了A4纸6页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买卖双方的权力义务做了详尽的约定,买方支付了定金,由于房主产权证在办理中还需2、3天才能拿到产权证,为了保障买卖双方安全,双方同意由我们公司提供中保,定金和房主的产权资料暂存居间方监管,待产证办好且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交买卖双方。但是第二天老太太便来公司闹,说是房子卖便宜了,有经纪公司能给她卖5600元/平米,要求解除合同或让买方以此价格成交,可又不愿支付违约金,经过与买方协商,买方没有答应。老太太离开一小时后又回来开始挑合同毛病,说有经纪公司告之合同该房屋为精装修,并未标明包含热水器和燃气灶(已固定),要将其拆走或者买方应折价买走。遭买方拒绝之后又说房屋不卖了要求取走监管的产权资料,甚至报了110,老太太闹了整整一下午,但由于买方不同意,我们肯定无法退还监管资料,同时告之如不出售该房屋需双倍反还买方定金。第二天老太太又打来电话说那家公司和她说了,“签约之后就应该给她钱,她现在按合同价卖,但要立刻拿走全款,否则就不是她违约了”,面对如此无视合同的理论,我真是无话可说了,原先想着还是老太太瞎编出经纪公司造势,开始是给自己加价找理由后来是给自己的不违约理论增加分量,可面对如此专业和带有行话的表述,我不得不相信是有其他经纪公司的人在出损招。接下来老太太在缺少东西的情况下仅凭身份证私自从房管局取走了房产证,我不知道老太太是如何办到的。我希望自己的猜测是错误的,因为虽然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交易的进行,但老太太的这些做法,不仅损害的是我们公司,让我们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解释工作,而耽误了其他工作;更重要的是影响了买方精力,如果他们的目的达成则更损害了成交中的另一个平等主体——买方;我想同时也损害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形象,降低了行业口碑,因为不论是买卖双方对交易的不满,其最终的意识表示一定是“现在的中介很糟糕”。如果真有那家公司或者说业务人员在从中使坏,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明白在给别人设置障碍的时候,也是在给自己设置障碍。如果说我们的合同存在不平等条款,我们的操作存在不规范,损坏了买卖双方或者行业形象,我们欢迎广大客户和其他公司批评指正,这样有利于我们的改进和提高,但是若以如此恶意的教唆,甚至是抱着我做不成也不让你做成想法,这也许能给自己增加一次机会,但将使买卖当中双方的诚信度及买卖双方的信任度降低,更将教唆使一些诚实守信的客户变成瞒不讲理的恶客户,这样的事多了,那将搅乱市场,使人们对房产中介行业失去信心,更使的本行业处在严重的内耗中。
这件事在我们建议下老太太咨询了律师,同意按合同履行,可是想到老太太那么大年龄却在这上面的“椐理力争”,真担心她身体会有什么不适,我不知道那个给她支招的业务员(若有)是否考虑过这方面的问题,如果老太太出事,它是否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而且老太太原本打算卖掉该处房屋在别处置办一套面积大一点的房屋,在目前价格不断上升的时候,她卖出的这房价格确实在升,而其他房也在涨,虽然她的这套房成交价格是我所了解的在回龙观成交房屋中单价最高的了,但事实上她想买的房已由4000多一平涨到6000多一平了,由于面积差异,在这套房涨的越多的情况下她买房要付出的就更多了。这件事让我有很多感触,我一直希望自己做一个好的经纪人,为买卖双方提供良好、专业的服务,在客户认可的服务中挣取自己应得的佣金。然而为老太太着想的结果却是这样,当时我真想帮帮她,可是我帮不了,也不能帮,因为合同合同已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详尽约定,如果帮那又如何向买方交代呢?
离开这个案子,反思自己及所了解的操作,想象若真如老太太所描述情景后的竞争,结合实际,而实际上目前的“竞争”远不只如此。
象该案中经纪公司为了拉住案源,相互竟价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的应该是比较正常的,然而若是以破坏他人签约脱离市场的乱报价,则是浪费房主宝贵的时间,又哄抬了房价,损害了买房者的利益,相信这也是目前的房价疯涨原因之一。另外还有些人,冒充买方预约其他经纪公司的房源要求看房,以此套取房主资料或通过看房取得与房主联系,这样做既浪费了他人的时间更欺骗了他人,而有些房主在这些人胡乱报价下进行了委托,更助长了该种风气,这将使本行业从业人员及更多的房主浪费更多的时间,也使各个同行需要花很大的精力去判断客户,同时使得一些真正买房的客户因为表现的象同行,而无人愿意接待,而错过买房的时机。更有甚者有些人通过诋毁其他公司,以留住客户,真是不知:本是同行业,如此损人既损己(当然若有公司操作确实不当应明确指出),这些诋毁直接损害的是行业名声。
说到这个问题我想向我们成交的一个龙腾苑二区的业主致敬,他出售一套95平米的两居室,报价是46万,当然他委托了多家中介并告之具体可以看房时间,由于回龙观两居室需求量大,卖出的少,看房当天房主开门迎客,我们公司也带客户去了,令人诧异的是不少公司没有带客户却去了不少人,我们的客户看完后对房屋满意,决定购买,确认客户接受房主价格后我们便立刻返回约房主至公司洽谈细节,然而却碰到了巨大的阻力,其中几家仍未离开的公司,立刻向房主开价,说:47万,48万我们帮你卖,现在去我们公司立刻给钱(定金或全款)。房主听后问是卖给你们公司吗?那这房你们一定能卖更高的价格吧?这房我还是想直接卖给需要的人,把实惠让给确实的买房人。接着就和我们到公司了。
目前许多经纪公司中都有办理单独过户的服务项目,是指买卖双方未经中介提供信息,自行达成买卖意向,共同委托一家经纪公司代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其收费明显低于通过经纪公司提供信息达成交易的收费,这为一些亲戚朋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提供了方便和实惠。而在实际操作当中,却成为一些人介绍的工具,告诉买方若是看中哪的房可以找到房主,到自己公司按单独过户办理,每当看见有相互陌生的人来委托办理单独过户,我便在想自己辛苦带人看房后,有多少人办理单独过户了。当然也有客户不需要告知其就是这么想的,这里面体现着客户的素质,但如此的教唆却体现了经纪公司间的恶性竞争,为这种人提供服务也助长了损害本行业利益的风气,最终也是各家经纪公司相互间损害着利益,让更多的客户的素质受到金钱诱惑的考验;改变着中介人员的价值观念——将应鄙视之人,当成上帝供奉,损害着行业的利益。这些行为不是一种短视的行为吗?
我进入中介行业已经三年多了,在这些时间里对二手房买卖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在回龙观工作半年多了,看到回龙观的中介越来越多,目前已经发展到了50多家,可以看出这里的市场有多大,我心里有着欢喜因为“自己没有选错商圈”,但也深深的体会着各家中介之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市场大了,来的人也就多了,我知道这是市场的必然规律,激烈的竞争过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强者发展,这对市场是好的,可以在竞争中逐步规范;对想将公司作大的人来说是好的,可以竞争中体现价值;对买卖房屋的客户更是好的,可以好好选择自己信任的公司为自己提供服务。激烈的竞争之下,各家公司必将对自己的服务作出相对应的改善,服务的改善将使更多人愿意接受中介公司,通过中介公司房主能更快更好的将房屋卖出,客户能在更多的房源中挑选自己满意的房屋,这样将使市场更加活跃。显然这将是对客户、公司、市场一个三赢的好结果。然而面对现在这样的竞争,虽然我对于自己及现在所在的公司都很有信心,但却让我越来越难以理解,大家如此竞争为哪般?在损害他人的同时破坏了市场的诚信体系,降低了行业口碑,自己最终能真正得到实惠吗?难道他们不知道用这样的方法跻垮对手后重建行业形象的要付出的会很多吗?
“他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也许有人会有不同的看法,会说目前的客户如何如何,才导致中介的恶性竞争,但作为中介行业本身需要反思的问题有很多。中介在京城的名声,本已不太好,希望我们所有的房地产经纪公司都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相互体谅,共同规范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自己真正的本事,靠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来争取佣金,将自己的事业及公司作大作强。也希望更多的房主和客户能尊重我们的劳动,慎重的委托和下定金,认真的分析别人的建议,重视书面或口头的承诺,信守承诺按合同办事;慎重选择公司,认真阅读合同,多提宝贵意见,让房地产经纪行业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希望在房主、买方、中介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构建一个诚实信用的买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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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经纪人在于提供好的服务!信守自己的职业道德!
2006-06-06 17:10:4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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