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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想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其实这种事情是不常碰到的,但是现在房价确实变化挺快的,所以出现这种的概率确实增大了
在这种问提上,我个人认为如果房主按照合同支付了违约金,那就没有什么了,只能说支付的定金太少或违约责任太轻了,由于目前房价在涨所以目前对买方比较不利,只要有人出价足以支付违约金,那就有可能 出现这种情况.当然如果目前房价是跌的,那就是对买方占主动了.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一,在签定解除合同当时就应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这样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2,贷款的费用可以要求赔偿,3,由于你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贷款办好后,相当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用违约责任而不一定只用定金罚则.4,在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马上注意收集证据,看事情发展,准备诉讼,千万不要错过收集证据的时间,导致无法起诉或败诉5,千万别因为对方的一句话(有书面材料或录音材料明确表示的除外)而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最后反而是自己没有道理了,而被别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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