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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也有过激行为 美丽园物业纠纷需理性和法治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9.4 来源:新京报 作者:观溟


美丽园物业纠纷已成为瞩目的焦点。我是住在美丽园的一个业主,9月3日中午,看到通知说下午3时要开业主大会,于是准时来到北门,原来是主张罢免现在的业委会的一些业主召集的,现场大概聚集了近百人,召集者打着横幅,要求罢免现业委会,请回原物业公司,并征集签名。一些人开始用话筒讲话,带领高呼口号,然后又拉起横幅到业委会所在的楼前喊口号,后又有十来人冲进会议室,围住业委会主任厉声大喊“出去!出去!”,现场曾一度紧张。

我以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博弈、以及业主中出现不同意见应当说是正常的,但听到有人反复说“伪业委会”,且对个人采取一种围攻的方式,我以为是很不合适的。据我观察,现场喊口号的仅有数十人,大部分还都是关心和观察这一事态的业主。美丽园的业主素质应当说也是比较高的,尽管这几天物业突然放弃管理,秩序也还是基本稳定,并不像有的媒体报道的那样“混乱”。但这种情况无疑也是不宜持久的。人心思安思稳,需要尽快拿出解决办法。

所以,我以及许多业主都希望,在业主意见分歧且一部分业主采取不恰当的激烈手段的情况下,应该由政府部门出面。首先,法治的精神要求政府部门应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保障公民个人的安全,而公民也不得做出威胁和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关部门应有法必依,有章必循,比如说强制执行鸿铭物业公司退还电梯广告收益的判决。又如北京市今年规定,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提前撤除物业管理,如果撤离,必须提前三个月公告并通知小区办。而鸿铭公司在一个凌晨突然放弃物业管理,停水、停电梯和一切公共照明,撤除电子门禁,甚至用焊枪撤除数处铁门而让小区洞开,这就不是一种正常的撤离了,而只能说是一种“要挟”,并且这种“要挟”也严重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是一种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恶性违法行为。而如果业委会有违法违规行为,自然也应当同样制止和处罚。

其次,一种理性的精神意味着要让所有业主充分了解有关情况,能够进行理性的讨论与争辩。这就需要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乃至强制下,第一,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都公布自己的相关财务账目;第二,给大家一个讨论的空间和时间,比方说可以考虑利用一个大会议室,所有业主都可以凭证进入,用比如一周的时间,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和意见口头或书面地予以表达,同时也广泛了解他人的意见;第三,在此基础上,尽快召开一个全体业主大会,就目前紧迫的有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在此理性的讨论过程中,少数业主可以力图有理有据地说服对方而使自己成为多数,但一旦意见被否决,就应该在政府的监管下,齐心协力地执行多数通过的决议,而业委会只是多数决议的一个执行者而已。
2006-09-04 19:16:4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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