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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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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你的看法,龙跃一的物业及差!!!
上月我在阳台上看到对面一楼正在铲公共绿地给自己家铺路,我当时就给物业打电话.是个小姑娘接的,她说马上让保安来看一下,这样绝对是不允许的.可我在阳台上等了十分钟也不见人影.我因为有别的事就出门了.等几天后我回来发现不仅原来那一家压在公共绿地上的路没被拆除,旁边一家更过分,用大块砖在公共绿地上铺了大约有七、八平米的面积.我又打电话给物业,这次是为中年女士接的,她也一直强调这样是不对的.她会来看看,解决一下的.可这都过去一个月,这种情况依然存在着.就算你物业没有执法权,但物业有没有进行法律宣传和当面制止呢?
因为他们私占绿地,一部分公摊面积已经私有化,而我们还是按照原有的面积交物业费,这样对我们这些高楼层的业主实在是不公平。
【相关链接】
?牐犓秸悸痰匾?承担法律责任
?牐牎段镆倒芾硖趵?》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用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都将承担法律责任。个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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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患人之不已知,患不知人也。”
2007-05-23 10:01:2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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