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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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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导游也是挨宰的对象。我们常说,我们是赚了岛外人的钱,来养活海南!
《叫我如何不宰你》第53节:社会导游(3)

  多数的旅行社不愿意从导游服务公司索要导游,因为按照规定,要向导游服务公司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而旅游法规是明确规定不准旅行社私请导游的,这也是为了加强对社会导游的管理。而旅游管理部门只知道收钱,对于各旅行社私请导游,甚至滥用无证导游的事实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遇到上级有检查时,甚至还会提前跟某些旅行社打招呼,检查当天尽量不要使用无证导游。使到导游服务公司里也是僧多粥少,一间挂靠有近5、600人的导游服务公司靠公司吃饭的人也就十分之一左右。无奈之下,导游要生存下去,就得通过自己的交际去寻找带团的机会,而这种情况又是导游服务公司和旅游管理部门所不允许的,称之为带"私团"。一旦发现有此类事情发生,轻则扣分罚款,重则清除出导游队伍。当然只要你能跟公司提前打个招呼,能把管理费交一下,一切好商量。于是,渐渐的,本应是旅行社向导游服务公司交纳的导游管理费,也成了导游身上的负担。好在不多了,每天10元"而已"。

  成立导游服务公司的初衷,是针对社会导游人员已成为我国导游队伍主体的新情况,对现有的全国导游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对社会导游人员的管理作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导游服务公司(中心)的性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对外以公司(中心)名义独立开展人事代理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导游服务公司(中心)只收取人事代理管理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可是现在居然有旅行社自己申请成立导游服务公司,只是在工商局注册,没有得到旅游局的批准。那成立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导游服务公司是为了什么呢?这就让人费解了。而管理部门大概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充耳不闻,不管不问。

  简单来说,成立导游服务公司,就是要加强对社会导游的管理。而事实上,管理没有加强,社会导游的负担却比以前更加重了。殃及池鱼的还有专职导游,这一点上旅行社就跟进的很快,绝对有利可图!一家挂靠近百位专职导游的公司,一年的管理费就达6万元。当时在宣布实行这个管理费政策的时候,导游们一片哗然,因为这些导游完全是属于这个公司的专职导游。会议的主持者微笑着对导游们解释说:"为什么要收管理费呢?是因为公司要安排专人要对你们进行管理啊。而且这笔钱还是会体现到你们的福利上来。有什么福利?比如说,你们要结婚公司为你们开个证明啊!还有,你们离婚又开个证明什么的。"

  这不是笔者的杜撰,我当时就在那家旅行社。我们无可奈何地接受,因为我们真的无可奈何!

  8、导游协会在做什么?该做什么?

  --导游协会应该以维护导游的利益为基本宗旨,但从全国各地导游协会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没有达到这一目的。而成为导游协会的会员,则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这又变相成为导游的一种负担。

  

  为了体现和维护导游这个窗口行业的良好形象,规范导游秩序,确保导游朝着良性、持续、健康方向发展;另外,也为了维护导游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导游与旅游企业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导游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自我教育、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导游协会。

  导游员协会是由从事旅游事业的专职和社会兼职导游员、重视导游工作的人士,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导游专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协会的宗旨一般都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行业道德规范,代表和维护全体导游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旅游企业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然而这都是一纸空文,成立导游协会目的是要加强对导游的管理,维护导游的利益,但是却总是在表面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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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11:45:2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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