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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需要所有ADSL和小区宽带上网用户去主动关闭的网通陷阱服务 --转载自野猪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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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家使用ADSL和小区宽带上网的同志,主动打10060关闭“信息层服务”,不然的话:危险大大地。

事出有因......

元旦一月一日,家里的小区宽带突然上不了网了,翻出缴费单,离预存使用费的到期日还有两个月。

打了10060,转2,转5人工服务。却被告知:“您的上网帐号在上月发生了信息消费、网上购物,已经把预存款用完,现在欠费停机,请马上到附近的网通营业厅补缴欠费!!”

“信息消费”、“网上购物”??

在接下来反反复复电话来去的几个回合里,我知道,我的帐号被盗了。而且不同于以往历次被盗的是,以前的帐号被盗,只会影响用户的暂时使用。帐号失窃的用户可以随时给96112打电话,硬性把盗用该帐号上网的线程切断,然后通过用户修改密码,解决以后的上网问题。

而这次,盗走我帐号的小偷,不仅仅是用帐号上网,还用我的网通帐号密码作了进一步的网上消费。

难道不需要任何有保证的网上银行的支付,就可以进行网上消费了么?

因为网通在未经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已经给所有的ADSL和小区宽带用户默认开通了“信息层服务”。

这个所谓的“信息层服务”,是通过用户的上网帐号和密码来扣费的,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在网上购买Q币等各种消费产品。只要任何人输入你每天用来上网的帐号和密码,相关消费和购物就可以自该帐号预扣,到月底出账日,与上网费一并结算收取。
但众所周知,网通的上网帐号是不加密,且很容易被盗的。由于它的性质完全不同于网上银行的加密访问方式,只要你的电脑里被种了木马,就很容易造成上网帐号和密码的失窃。从而给所有的网通用户带来了除影响网络使用外,进一步经济损失的风险。

而任何安装了、且注意过个人防火墙统计数据的有心人都会发现,只要你上网,差不多每小时都会有十几次的可识别的网络入侵,被阻挡在您的个人电脑外。而这些仅仅能防范那些可识别的网络入侵,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我们大部分个人用户的技术知识和技术手段在众多跃跃欲试的黑客面前贫乏的可怜。

在电话里,网通的服务人员却说,您的帐号失窃是由黑客直接造成的,必须受害者自己联系公安机关,去追查相关黑客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而相关欠费,必须由帐号被盗的受害者自己承担。

他们故意回避了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网通在未与用户签署协议、用户毫不知情、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给用户强加了该项具有重大风险的服务。

正是由于该项新服务的产生,给帐号被盗的用户造成了进一步经济损失,还让不知情的受害者被迫耗用大量时间精力去处理相关问题。

最绝的是,这项被网通悄无声息地硬塞给用户的强盗陷阱服务,他的撤销手续却异常繁复。

1. 用户到网通缴费点,补缴因帐号被盗上网购物消费发生的所有欠费,并预存下月使用费。
2. 网通在收到费用后,重新激活该帐号,恢复用户原帐号、密码的使用
3. 用户给10060致电,提出取消该项服务的电话申请,并留下联系电话。
4. 10060的服务人员,在接到申请后,给相应部门派单,由进一步的处理部门电话联系申请提交人。
(用户等待被通知的所需时间无法确定,默认为3-7个工作日)
5. 经过3~7个工作日等待,终于接到通知的用户,携开户时使用的机主身份证,到电话指定的网通营业厅,填写书面的取消信息层服
务申请,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6. 相应部门在取得相关授权资料后,取消该服务。

更可恶的是,10060说的很清楚,在第2步至第6步之间,自补缴费用后至相应部门取得相关授权资料,取消该服务前,进一步可能发生的盗号、上网消费的费用,仍由原用户承担。

在这期间,用户唯一可以保护自己的是,上网登录网通网站,修改你的上网密码。而更可笑的是,修改的密码要2个小时后生效。如果在新密码生效前,任何人使用旧密码发生的网上消费,仍然由用户承担。

更不必说的是,原来的密码会丢,谁又能保证新的密码在上网时不失窃呢?
网通不给你任何保证,更不为相关服务功能撤销前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而10060所推诿的“受害者自己联系公安机关,去追查相关黑客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又能有什么结果呢?

很凑巧,在我遇到该问题之后,熟识的另一个朋友告诉我,他上月也发生了完全相同的情况。而他损失了预存网通的8个月包月上网费。在经历完全相同程序,按 10060的通知,被迫补缴了被盗的款项后,他来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所长无奈的告诉他,如果是有人上网散布XX功的信息,他们肯定会追查到底。至于这种因为网络帐号密码失窃造成经济损失的案子,他们就彻底有心无力了。

其实,这只是10060在收取了费用后,把用户推向的另一个死胡同而已。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彻底清楚了,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网通在未与用户签署协议、用户毫不知情、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给用户强加了该项具有重大风险的服务。

它为什么敢这么做呢?它就不怕所有受损失的用户联合起来起诉它么?

其实还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因为所有这些网上的信息层消费服务,只要是通过网通帐号支付形成的收入,都需要给网通提供相当百分比的收入截流。自然消费越多,网通收入越大。

利益当前,网通也顾不得许多了,什么法律风险、道义责任当然抛在脑后。

而且,在网通面对的两种用户里:
对于单位企业用户,或者不在乎这一星半点损失,或者本来就具备足够的技术手段抵抗网络入侵。
而众多的个人用户,由于其注定的分散性、缺乏凝聚力的天然缺陷,也很难形成可以和网通抗争的统一势力。

至于所谓的12315等消费者保护机构,其流于形式、官僚主义的无效性、不作为,就更不必谈。

也正是因此,在目前的市场环境里,网通敢于纵横捭阖,专断独行,强加该服务于所有用户之身。

但我们能做什么,难道我们真的只能按网通的指示,先赔款再关闭服务么?

经过超过5天,30几个电话的投诉,网通终于同意退回因他们过失在先,致使我被盗的款项,并加急撤销了当初强加给我的“信息层服务”。恢复了我应得的服务。

但这完全是以大量个人精力、时间的付出为代价的,纯粹是个别抗争的结果。更多的受害者,很有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特殊原因,默默接受了网通强制的安排。

而且,又有谁能估算每个用户在抗争时所需付出的精力和时间的价值、以及正常使用被中断期间可能造成的损失。网通又该如何来赔偿给用户造成的这些损失!

也因此,作为一个有心无力的小小网通用户,我提醒大家上述问题的存在。呼吁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严重性的朋友,不辞辛劳,按下述介绍的程序,取消弊大于利的所谓“信息层服务”。

相关程序再次简述如下:
1. 用户给10060致电,提出取消信息层服务的电话申请。
2. 10060的服务人员,在接到申请后,给相应部门派单,由进一步的处理部门电话联系申请提交人。
(用户等待被通知的所需时间无法确定,默认为3-7个工作日)
3. 经过3~7个工作日等待,终于接到通知的用户,携开户时使用的机主身份证,到电话指定的网通营业厅,填写书面的取消信息层服
务申请,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应部门在取得相关授权资料后,取消该服务。

事在人为。在上述充满官僚主义、推诿拖沓的程序中,只要你坚持自己的权利,向相关有足够权限的网通负责人员提出要求,完全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实现一天内的不到场加急办理。也希望上面的文字,能给更多的朋友省却日后上网帐号失窃带来经济损失时的彷徨、愤懑、消耗精力处理善后事宜时的诸多不便。
2006-01-22 00:23:5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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