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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 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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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几个帖中的主要观点我都同意,但有一点我不同意
个人看法啊,在这场事件中,假设loveapple是正方,皮皮猴是反方,楼主和夏姬等几位正方辩友,是少数几个能就事论事,以客观的态度分析和提出意见的人。

但楼主的言论中,我不同意的是您关于“昧着良心说话”这一说法。

我们不是当事人,都是听双方陈述来进行判断,真实的情况旁观者无法还原,就看你选择相信谁。

有直接经济损失的一方,肯定会被更多人认为是弱者,自然会博得更多人的同情和支援。但选择相信另一方的人,为什么就要定义为“昧着良心”呢?

另外,劝loveapple不要持续不断发帖的几位网友,我的理解,她们也是从另一个角度劝说她平静下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因为在论坛不断发帖真的于事无补,只会让她自己的心情持续不愉快。

个人观点,可不可以不代表版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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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妖妖。是妖娆的妖,不是妖怪的妖。
2011-12-30 09:59:3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6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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