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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_L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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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规划委的Email——我支持回购,但是要照顾业主的利益,比如已经买了的就可以上市了。
政府官员您好:

感谢政府为民众服务的初衷!
下面是我对经济适用房“内循环”的意见,工参考:
1) 对待不同时期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有不同政策:
A. 回购政策正式施行以前已经取得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不应该被禁止直接上市,而应享受与普通商品房同样的政策待遇;
B. 对于回购政策施行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回购,房屋的回购价要与市场价格挂钩,同时考虑政府当初的投入及其增值部分(比如土地价格的增值),以达到业主与政府分享红利的目的。
C. 对于拥有多套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则只对第一套经济适用房采取上述A,B中的办法,其它经济适用房产(考虑到物价搬动,通货膨胀等因素)只以等值(当初购房以及装修的投入)的成本价回购.

希望政府的这项政策是政府、经济适用房主双赢的政策。有利于真正实现民众与政府和谐的社会。
2006-10-13 14:30: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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