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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看门大狼狗扑倒了一位上厕所的打工妹。
6月28日,凌晨3点30分——这也是我下了夜班回家后正准备睡觉的时间,在南京高旺镇一个制梁的厂院里,两条看门大狼狗扑倒了一位上厕所的打工妹。她是一位29岁的川妹子,穿着睡衣,趿着拖鞋,刚刚走出没有厕所的宿舍……这是很让人感到辛酸的打工与生活的环境;而更让人感到悲戚的是,那两条狼狗“动物凶猛”,死死咬住川妹子的喉咙不松口,将她活活咬死!


温柔的宠物犬,与凶猛的看门
狗,是大不一样的。那个制梁的工地,为了节省夜间看护的费用,就起用了狼狗,以防偷盗。这样的狼狗显然很可怕。我曾在老家一个朋友家里见识过看门藏獒的高大威猛,朋友用它在夜间看门护院,白天圈养,夜里解开锁链,那纯黑的毛色融进黑夜里,每一步移动都让人感到它的高度警惕与高度灵敏。朋友会提醒每位来他家小住的客人:早上起来别独自开门到院子里,狗没有拴……


这些日子,“狗”新闻不少:广州7月1日开始办理养犬“身份证”,狗脖子上都得挂登记牌;陕西汉中因有11人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咬伤,当地政府捕杀了3万多只狗,一度陷入“屠狗风波”;黑龙江黑河市划定犬类禁养区,家养狗流浪狗只要出现在禁养区都将被捕杀,“黑河杀狗”引来诸多反对声,“杀狗令”于是3天就变脸,“一律捕杀”4个字没有了踪影……只“杀”不“管”,显然不对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者越来越多;犬多了,不仅与越来越多的主人有直接关系,也与越来越多的他人构成各种间接关系。一个前提就是,你养的犬不能侵害他人,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养狗是公民的“有限自由”,狗可以养,但必须合规合法地养。有报道说,杭州目前有“注册在编”的狗1.5万只,不“在编”的还有不少,城管办2008年暂扣捕杀的就有4000多只。对犬类如何进行科学合法的管理,是一个不易操作的城管难题。杭州市有《限制养犬规定》,这是不能无视、不可忽视的制度,“管狗”机构就是依据它来对狗进行“执法”的,一直执行得不错,“小众”应该体谅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因为这总归是为了“大众”,否则“合法地养犬”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具体到南京狼狗咬死打工妹事件,不难发现背后制度之缺陷。那两条大狼狗,都没有登记办理狗证;而目前《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没有对所辖的乡镇、农村地区养犬做出明确规定。这样,就很难鉴定人家养这两条狼狗是否“合法”。但狼狗在夜间“工作”时咬死人肯定是“犯法”的。有律师认为,狗主人只要不是唆使咬人,就可不负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赔偿。我觉得这看法值得商榷。看到这一悲惨新闻,我第一反应是:这样养狼狗,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已如此严重,难道没有涉嫌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人的生命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它比财产权重要得多;所以,“狗咬人”越来越成为新闻,咬死人则是大新闻。我们若能全方位地教育养犬的主人,你不管好自己的犬,尤其是烈性犬,那可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而这可是重罪,那么,相信大家会小心很多,而无辜受害的他人也会减少很多。
2010-09-21 14:24:5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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