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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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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盟“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报告(第二版)(内有微录手表的事) 1
公盟“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报告(第二版)

一、写在前面的话



2010年12月25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寨桥村村民钱云会在村口公路边被一辆装载石块的大型工程车轧死,该事件通过网络传播迅速成为一个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警方认为是交通事故,而很多村民和网友怀疑是谋杀。到底真相如何?在一个缺乏基本信任的社会背景下在此类公共事件中公民能做什么?我们不希望就像曾经发生过的很多事件一样,真相不明,正义不彰,社会继续积累敌意和仇恨,我们希望通过此事,在尽可能接近真相的基础上实现正义,推动社会和解与进步。



由于我们不是公权力机关组成的调查团,村民和官方都没有义务配合调查,我们只能采用普通公民访谈的方式逐渐接近真相。由于案件正在进行中,我们对于官方结论的判断主要基于警方公布的资料和与我们沟通时的陈述,对于村民结论的判断主要基于他们愿意提供的证据材料和陈述,而且考虑到他们的人身安全,一些记录不能公布。我们并不能保证是否有些证据被伪造或者隐瞒,但我们可以承诺这是一份尽责的调查报告,我们没有预设立场,我们尽了最大努力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面对各种可能性——谋杀、冲突中意外、交通事故等等,面对各种压力——无论来自官方还是民间,我们都坚持说真话。


有人认为,现有技术和制度条件下,真相不可能获得。的确,我们的技术和专业能力都有限,有些证据可能要到案件审理之后,有些证据可能被隐瞒,有些证据直到永远也不可能得到,每个人都可以就事实细节提出很多问题,有些问题永远也不会有答案,但在既有条件下,我们有责任做出判断并向公众交代自己的真实判断。



2010 年12月31日我们发布了报告,引起了很多争议和批评,我们对所有认真的批评者表示感谢,这些批评,就像参与我们的公益慈善、围观和法律援助行动的公民一样,对我们来说都是非常珍贵的。非常遗憾我们不能让所有人满意,甚至公盟内部也有成员对此报告持一些保留意见,对于曾经关注、帮助过公盟的人们造成的任何伤害,我们表示歉意,我们将通过实际行动来证明我们推动公民社会和法治的真诚。应当承认,12月31日的报告有些仓促和缺憾,包括事故发生准确时间等一些事实认定错误,包括我们没能就结论展开详细的推理分析,等等。当时我们的考虑主要是,第七天祭日即将到来,既然主要事实已经能够证明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公布真相,我们不愿看到,公众在虚假事实基础上愤怒爆发,村民最终受到更大的伤害。在那个危急时刻,真相是第一位的,在已经做出判断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说话,那是不负责任的。



我们当然站在弱者一边,但真相是正义的前提,我们不能以非正义的方式追求正义,我们还必须考虑怎样才能真正帮助到村民,帮助的方式不是故意隐瞒或者模糊真相,而是发现真相背后政府真正的责任在哪里。秉承理性和建设性原则,对任何人心怀善意,不管体制如何僵化民怨如何沸腾,我们会执着地在夹缝中走出第三条道路,因为这是我们的信仰,是我们国家唯一的前途。我们理解大家对警方的质疑和愤怒,质疑政府是公民的天然权利。我们诚恳接受所有的批评和建议,无论观点多大分歧,我们尊敬每一位仗义执言者,这个社会太需要有人为弱者说话。



报告的结论——钱云会村长外出买烟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很多人难以接受,但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我们倾向于事实就是这样。事件的结论不会妨碍我们表达对钱云会村长的敬意——他代表大家执着追寻内心朴素的正义两度入狱以至家徒四壁,不会影响我们追求正义的努力,尽管在现有土地制度和政治体制下钱云会村长生前的愿望——土地的公平补偿希望渺茫,我们还是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悲剧的受害者。同时,我们尽力探究村民愤怒的根源乃至整个社会愤怒的根源,希望推动社会哪怕一点点进步。我们期望对于我们国家而言,事件的结局不是更多的愤怒与绝望,而是和解、反思与进步。





二、调查经过



2010 年12月28日,公盟团队决定成立“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团,当天一位乐清本地成员即开始在当地展开调查,29日调查团3位成员(其中一位后来因观点差异而退出)到达寨桥村,30日第5位成员到达。整个调查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12月28日到31日,发现主要事实并得出交通事故的结论;第二阶段从2011年1月1日到16日,对事实的细节进行补充调查和复查。



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集中在核实关于谋杀的证言、村民对事件的最初反映、警方交通事故认定的依据和谋杀传言的形成与传播。我们走访了20多位去过事发现场的村民,询问了较早到达事故现场的村民钱成宇的母亲、姐姐以及其他知情村民;彭剑律师申请会见钱成宇过程中听取警方的陈述;我们拿到了村民多年的上访材料,访谈了村民上访的经历;我们观看并邀请村民一起分析了事发后几十分钟内警察和村民拍摄的两段视频、村民录的钱成宇向交警陈述的录音,分析了中央电视台公布的钱成宇和司机费良玉的访谈以及其他警方公布的关于交通事故的证据;我们去了乐清电厂、乐清市保安公司、司机费良玉工作的采石场和他居住的房间;我们和部分媒体进行了交流。



我们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征地和由此上访遭遇打压引发的村民对基层政府的强烈不满,以及为村民集体利益上访历经磨难的村长的惨死,引爆了强烈的悲愤情绪,加上钱云会死状的疑点以及在现场的保安,形成了故意谋杀的传言;该传言在当天中午村民和警察发生冲突后被强化;在政府公信力缺失的社会背景下,最终通过网络演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


当天晚上我们发布了报告。但我们的公民行动并没有到此结束。我们尽力为村民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同时继续调查真相,虽然已经得出交通事故的结论,但是,一旦发现谋杀的线索我们不会放过,我们也准备着随时推翻自己的结论。



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彭剑律师会见钱成宇询问目击现场,基本核实了之前我们通过其他证言做出的判断——钱成宇并没有亲眼看见保安把钱云会按倒在地用车轧死,他到达现场时事故已经发生;委托王立权的律师张培鸿和俞智渊询问王事发当天打给钱云会的电话的内容,王立权那天早上和钱云会通过电话,讨论上访材料寄到哪里等问题,和钱云会外出没有直接关系;研究分析了寨桥村的土地问题和对钱云会的刑事判决,我们认为2004年以后两次判决都是不公正的;对当天早上事故发生之前钱云会的生活状态、副镇长徐祥忠是否在场等问题进行补充调查;验证了一个自称目击证人的村民说的话不真实;就尸检报告、事故发生的细节等问题听取警方的陈述;到安徽省颍上县张庄村了解肇事司机费良玉和黄标的生活经历、个性等。



我们的基本结论和第一阶段相同,只是纠正和补充了一些细节。截止调查结束,没有发现有效的证据支撑谋杀的传言,也没有发现有效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钱云会曾经和保安发生冲突或者钱云会自己拦车,我们认为警方公布的材料基本是可信的。钱云会是在12月25日早上9点多外出买烟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寨桥村被征地,补偿严重不公,地方政府官僚主义以及滥用暴力,制造官民之间不信任,而且这种不信任具备广阔的中国特色的社会背景,此事件最终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





三、死亡事件分析



钱云会到底是被谋杀、冲突中发生车祸、主动拦车遭遇车祸还是遭遇普通的车祸,我们需要证据和必要的推理,在事发瞬间找不到视频音频记录的情况下,法律“事实”是靠证据堆砌的。对各种可能性的描述、分析是必要的,但是最重要是看有没有证据能够支持有关可能的实现。我们已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全面、客观地分析了相关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证明力进行了研究、判断,且注意证据要形成证据链,做到法律要求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我们强调,我们没有轻信任何人的证词。在采信部分证词之前,我们已充分考虑此证词与彼证词、相关物证、视频、音频记录是否互相印证。



(一)关于谋杀的分析



1、关于谋杀的证据和证言分析



村民中和网络上一个广泛的传言是,钱云会被特警(保安)殴打并按在车下,有个人挥手,早停在旁边的工程车开来,把人轧死。对此说法,村民提供了两份录像证据(分别标记为录像A和录像B)和一份录音证据。有很多村民说“听说有人亲眼看见”了,这些说法我们进行了求证,最后能确定的是,整个事件中先后有三个人明确说自己就是目击证人,看到了钱云会被按倒在车下,考虑到证人的安全,我们把主要三位证人标记为A、B、C,另外其他村民证人依次按照出现顺序标记。



对录像A的分析。录像A是网友传上网的警察出警过程中拍摄的视频。该视频记录了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看到的场景。录像中,钱云会的堂弟对着镜头愤怒地说,“他们是故意的,你们看!”副村长(穿睡衣)说,“你们那么多警察把人打到地下!”一位妇女说,“做人不要这么做,天地良心啊!”有村民指着车轮说,“你们看看,这是故意的!”有村民说,“故意撞过去的!”有村民说“人站在路边你怎么就压下去了!”有村民说,“你们把我们寨桥的人都灭光吧!”等等。



经过在现场的村民分析核实,事故发生后,村民非常悲伤和愤怒,大家并没有看到事故的发生时刻,但很多人认为村长是被人害死的,有的是根据大货车靠左行以及车祸惨状的推测,有的是根据钱云会带领村民过去几年上访和被打压的经历,副村长说的话其实是指2004年曾经发生的事情,即村民集体上访时遭遇打压。另根据其他村民证言,钱成宇看到事故发生最初喊的是“轧死人了!”在这个录像拍摄不到的地方,村民正在打保安,有村民说“打他有什么用”。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当时村民的反应是对该村多年来遭遇打压的愤怒和悲伤的表达,而不是对谋杀的有确定事实的指控。



对录像B的分析。录像B是网络上传播的五分多钟的视频,记录了事故发生后车周围比较细致清晰的场景。当时车还没有熄火,村民已经用栏杆把车围起来,底下有一片干地,车左侧泥地上有刹车痕迹,后轮似有车轮滚动痕迹,钱云会身体右侧有堆积的土,手上已经没有多功能手表。



根据钱云会的女儿证言和相关照片,钱云会手上本来戴着有摄像功能的手表,王立权大约十点多从虹桥镇赶过来,立即取走了手表,据此,加上栏杆已经围上,此录像中的时间应为事故发生半小时以后。根据多个村民回忆,当天下着毛毛雨,地是湿的,钱云会出门拿着伞,但没有打开。工程车原地发动半小时,发动机有时间把下面的水泥地烤干,而泥土地没干,这就能解释为什么车下面有一块干地以及干地湿地有一条分明的界限。



此录像中车左侧下面有一条清晰的刹车痕迹,左前轮推着钱云会往前,推起来一小堆土,说明是很重的车辆的紧急刹车。该录像记录了事件发生后的一些现场场景,但并不能证明钱云会被谋杀。



对1分47秒录音的分析。该录音是村民提供的,希望作为谋杀的证据。录音里记录的是事故发生后不久,交警询问时的场景。



该录音曾经引起争议,主要原因是对录音的翻译内容不同。证人E提供录音时,告诉我们这个录音证明了钱成宇向交警讲述他看到了钱云会被按倒车下。录音中关键环节是钱成宇对交警说的话,开始证人E翻译说,钱成宇说他看到云会被按倒在地,我们让证人重复多遍,最后让证人逐字翻译,结果是“云会翻到在地”。



该录音的场景是村民面对交警诉说自己的见闻,包括看见的,也包括听来的。钱成宇当时并没有向交警讲他看到钱云会被保安按倒,村民录音中反映出是在向警方陈述关于钱被谋杀的怀疑,而不是向警方指控和作证。



对证人A的证言分析。证人A已经公开,即钱成宇。据媒体报道他曾在村民面前公开说自己亲眼看到四个保安把钱云会按倒在车轮下。



2011 年1月1日彭剑律师会见钱成宇时,钱成宇说当时他“看到货车还往前移动了几十厘米,到跟前看到钱云会被压在前轮下,车的后方十七八米处有三个保安在离去,好像有些慌张。”“确实没有看到钱云会被保安按倒在地。”钱成宇在中央电视台访谈时也说自己没有看到保安按倒钱云会。



有人质疑钱成宇可能在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况下迫于压力改变了最初的证言,因此,钱成宇的证言是否可信,还需要其他证据综合判断。12月30日下午我们找到了钱成宇的姐姐和母亲,钱成宇的姐姐回忆说,钱成宇在案发当晚曾经和她提起过,他在车前面,看到有几个人站在车后面,看到村长被压在车下,但她当时没有太在意钱成宇后面的话。据村民提供的1分47秒的录音,钱成宇在事故发生后对交警并没有说自己看见钱云会被保安按倒在地。同时来乐清观察的网友王小山等询问保安作证说,当时他们看完现场往回走,“看见身后不远处有一个高个子村民开始大喊死人了”。村民证人D说:“那天我正在家做饭,听到门外有人喊,推开门,看到一个男的跳起来连续喊死人了,有几个保安在远处距离车三四十米处”。



钱成宇姐姐的证言是旁证,但可以从中推断出,钱成宇可能并没有看到杀人的场景,如果钱成宇亲眼看到了谋杀,这将是一个很令人震惊的事实,他应该跟他姐姐说,他姐姐也不会“不在意”后面说的话。比较可信的证据是1分47秒的录音,这是事故发生后不久,钱成宇面对交警说的话,当时他并没有说起看见谋杀。这份证据是村民提供的,用来证明村长是被人按倒车下,而事实上,里面有村民提到听说有四个人按倒村长,录音中交警问“四个人呢,四个人呢”,那是传言的开始,而不是谋杀的证据。综合这些信息,钱成宇在交警面前的话、保安的证言、证人D的证言和律师会见时的陈述相印证,可以认定,钱成宇没有看到钱云会被保安按倒在地的场景,他之前的说亲眼看见村长被按倒的证言不真实。



对证人B的证言分析。证人B也已经公开,即邻村的黄迪燕。据东方早报12月29日报道,黄迪燕在12月28日下午4时,在寨桥村村口钱云会死亡地点,当众讲12月25日9时30分左右自己从佛堂求佛回来路过时,亲眼看到有三个戴着黑口罩、白手套的人按着钱云会,有两人将钱云会的手臂后扳。自己过去试图阻止,被推开,停在一旁的工程车慢慢开过来朝钱云会身上轧过去。



12月29日晚,黄迪燕在公安局期间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有人叫我去做好事,这样你女儿会好起来,你也会好起来,我问那做好事怎么做,他说这个人被人谋杀了,手被人拉住,脖子被人掐住,喊救命额、救命额,我没看到,有几个男人让我说,让我说看到了,去帮他作证,作证如果赢了,这样哪天你女儿也会好起来,做了这样的证。”



我们在调查中得知黄迪燕此后没有跟人说起过她亲眼看见了,我们试图找到她,但她拒绝接受来访,她也不再说自己亲眼看到了。我们倾向于认为,黄迪燕并没有看到事故发生的现场,当然对此判断我们存疑。



对证人C的证言分析。证人C于2011年1月16日对我们说自己亲眼看到了“两个保安把钱云会按倒地上,一个在车轮外侧,按住头捂着嘴,另一个在车轮里侧,按住臀部,拧着手臂压在背上,保安都带着头盔,看不见脸,当时车子又慢慢往前开了一米多,里侧的保安从车前轮后面出来,两个保安站起来,连同旁边一个指挥的,都走了”。他说当时他正上完厕所从村里走出来,钱成宇比他晚看到现场四五秒钟,然后钱成宇大喊,“云会被轧死了!”之后他没有上前,而是往村里去了。证人C说他与某报社记者签署了保密协议,说如果有中央领导来他才愿意出来作证。



证人C的证言让我们非常重视,如果此言属实,这将是一个重要证据。但是对证人C的证言我们存疑,因为证人C的妻子说她从来没听丈夫说起过看见了保安按倒钱云会,当天她丈夫给她讲“去上厕所了,路上碰见熟人谈起房子装修的事情,回来时看到已经发生了车祸。”为了核实此证言,我们找到一个和肇事货车同一型号的货车,模拟所见场景。该货车车主和费良玉是同村人,在同一个采石场工作,车型号完全一样。该货车前轮前面的底盘距离地面高度大约50多公分,前轮车轴距离地面约30多公分,一个1.6米身高以上的人无论如何不可能以半蹲的姿势把另一个成年人按倒在车下,更不可能从前轮后方钻出来。此证言不可信。



2、对司机是否被雇佣杀人的分析



费良玉接受央视采访时说:“看到的就是一个行人站在路中间,他(钱云会)刚好是冲到路中间,然后(我)就是按喇叭、打方向、紧急避闪,他跟过来,他一直往前走,就没有停下来,然后刹车来不及。”这段陈述说明,当时车是往左避闪,试图躲开中间的钱云会,但钱云会继续往前走,加上费良玉开车不熟练,撞到了一起。



费良玉所述是否可信,他是不是被雇佣杀人,了解司机费良玉的生活背景很重要,一个普通人不会轻易预谋杀人。为此,我们到费良玉和黄标的家乡以及他们在乐清的住处进行了了解,结合有关媒体报道、费良玉老乡的证言,基本得出结论,费良玉不大可能被雇佣杀人。



费良玉,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前海队人,家境很一般,常年在外打工。费良玉有一个十岁的儿子、六十来岁的父母和近八十的老奶奶,妻子也是黄镇人,村民评价费良玉平常老实、本分、勤劳,没有不良习气。与费良玉在同一工地开工程车的老乡证实有关吸毒传言不真实。黄标比费良玉大二三岁,两人私交好,在黄标之前,费雇请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司机开车,因为身份证上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大了六岁,导致超龄不能继续开了,所以后来就雇请黄标帮忙开车。费良玉在老家考驾照,还没拿下证。



2010年9月费良玉购买了新的工程车开始跑运输,该车价值40多万元,贷款按揭了 18万。其余20多万,除了多数是从亲属借得外,还有6万的高利贷,月息1分5(即每月每百元一块五的利息)。该车和其他11辆同类型的车组成车队,从山唐山石料厂往临港工业区拉石料,一天毛利1500元左右,每月毛利在3万~4万元之间,净利在1.5万元左右,其中需支付雇佣司机黄标的3000元工资。按照此速度,将在三年左右还清贷款。



事发当天上午,由费良玉开车。撞人之后,他们为避免被当地村民殴打,来不及熄火就弃车而逃,后打电话投案。由于费良玉无驾照,起初他们供述当时驾车者为黄标,因为如果黄标正常行驶撞人,不涉及刑事责任,费良玉无证驾驶撞人涉及刑事责任。后证实当时驾驶者为费良玉。费良玉随后被刑拘,黄标因提供假证被行政拘留,拘留期满后释放回到了安徽老家。



事发当天,12月25日上午,费父去了镇上,十点多回家时,黄标的婶娘告诉费父费良玉出事了(事发第一时间,黄标电话通知了叔叔,叔叔告诉婶娘)。费父近十一点时间段电话联系上费良玉,确证了事故,第二天就赶去了乐清。



总之,无论从费良玉履历背景还是从性格特征分析,都不大可能被雇佣杀人,也不大可能在面对有人拦车的情况下放任撞人。另外,从逻辑上分析,如果是谋杀,不大可能找一个没有驾照的开车不熟练的驾驶员,而且车辆严重超载,凶手司机很难准确地控制车辆既把人轧死又同时避开按住被害人的凶手。况且,若真是雇凶杀人,也没有必要找两个司机,更没必要在那么繁华的路段实施伪装车祸的谋杀。如果说这是一个精心组织的阴谋——刚好钱云会买烟回来走到这里,费良玉的车刚好到达这里,凶手把他按住,在急刹车的情况下刚好把人轧死,如此精巧的设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



关于谋杀分析的小结:村民提供的录像和录音以及证言并不能支持谋杀成立,反而印证交通事故;对司机的生活背景调查基本上否定了他被雇佣杀人或者放任撞人的可能性;我们基本上可以做出判断,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这是一场谋杀。



(二)关于冲突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分析



网友提供了一个事件发生的版本:钱云会被副镇长徐祥忠委托王立权打电话叫出来,刚到村口,看见有人可能要抓他,赶紧往回逃跑,或者来人上前追赶,结果遭遇车祸。还有一种传言是钱云会和保安发生冲突遭遇车祸或者被打晕后扔到车下。如果这些传言属实,政府有关人员可能会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至少是道义责任。由于村民多年为征地等事上访,12月17日以后又曾经拦截通行的车辆和阻止管道施工,保安来维持秩序,村民和保安有利益冲突,钱云会有可能和保安发生冲突时遭遇车祸,或者其他人欲抓捕钱云会过程中遭遇车祸。



此事件版本中,副镇长徐祥忠是否在场是一个重要环节,对此我们进行了求证。证人F提供了副镇长徐祥忠不在场的证言。证人F和钱云会关系密切,曾在村委会任职,他说事发后第二天他亲自听徐祥忠说“现场指挥是保安队长”,也从别的干部那里得到了证实。F当时说这话是想告诉我们他推测“是谋杀”,理由是徐祥忠上面的话,那么到底“现场指挥”的含义是杀人的指挥还是维护秩序的指挥,经过和F讨论,我们倾向于后者,他也没有否定,如果是谋杀指挥,徐祥忠应该不会告诉和钱云会亲近的证人F。证人F还说,保安队长外貌和徐祥忠有些像,被村民当成副镇长给打了。另外,从媒体朋友那里获悉,他们和镇里联系过,基本上能证实徐祥忠当时不在场,那天是圣诞节,周末,他在7公里之外的虹桥镇的家里睡觉,作为镇分管稳定的副镇长,他听说事故后本要往前去,但是中途听说村民要打他,就直接去了边防派出所(参见《财经》2011年1月17日的报道《钱云会案件的一些细节》)。



关于钱云会是否被电话叫出门,我们进行了求证。综合钱云会妻子和女儿的多次陈述,钱云会 12月25日当天早上七点多回到家(晚上在外住),在二楼看电视,然后下楼自己煮面条,吃完后大约9点钟过一点拿着雨伞出门,说“怕回来时下雨”,其他村民证实他是外出买烟。(参见本文下面“关于交通事故分析”部分)根据张培鸿和俞智渊律师会见王立权时获得的信息,以及警方的陈述,事发当天早上钱云会曾去过王立权家,然后王立权外出去虹桥镇,早上7点到9点之间钱云会和王立权通过三次电话,最后一个电话是王立权打给钱云会,讨论的内容是上访材料外寄等问题,时间为早上8:30到8:31。此通话时间在刘建锋《钱云会案证人调查记录》中得到印证,文中讲述钱云会的亲属从事故现场拿到手机后很快打开手机,发现“电话记录里时间保存的最接近的只有王立权在8:30-8:31给他打的电话。”至于9点钟接到电话的传言没有得到钱云会家人的印证,也没有通讯记录印证。



通过对证人G、H和I的证言进行反复核实和模拟实验,基本可以确认钱云会生命最后半个多小时的状态是这样的:他早上九点多一点离开家去买烟,路过证人G家门口,看到怀抱中的小孩子,上前开了句玩笑。证人G夫妻俩证明这个时间大约是9:05左右。到离村口320多米的华二村公路边的小卖部,问男店主(证人H)“利群有没得?”回答说没有了,建议他去西边看看。这个时间估计是9:15到9:20之间,证人H记得准确的时间是9:05他看完电视新闻,然后和几个村民聊天,然后看到钱云会过来买烟。距离此小卖部向西三百多米有一个小超市,里面有利群烟,超市收银员记不清 25日那天是否看见了钱云会来买烟,她不认识钱云会。但附近只有这一家小超市当时卖有蓝色利群烟,钱云会家附近的商店证实钱云会平时就抽蓝色利群烟,推测那天他应该是在这里买的烟。另外,事故发生后钱云会右裤兜里鼓鼓的,露出半个打火机,家人推测里面应该是一包或者两包烟。从路边小卖部到这里往返加上买烟时间大约需要15分钟,推断大约9:35分左右,钱云会买烟回来,再次路过路边的小卖部。女店主(证人I)正要出门涮拖把,看见钱云会从门前经过,别人还说他是坐过牢的村长。证人I到公路对面水沟里涮拖把,回来拖地,再去涮,回到公路中间时听到女人的叫喊声,向东看到有人围观,这个过程经过I亲自模拟实验,耗时约8分钟,估计钱云会路过小店5分钟后出事,过了两三分钟开始有人围观。时间是吻合的。



根据保安郑元章等四人对网友王小山和窦含章的讲述,保安郑元章下车准备“方便”时听到刹车声,立即回身,看到在虹南路与寨桥村村口交界处,一辆红色工程车已经逆向偏出路面,车的左前轮下,隐约露出一个人头。他奔向车上报告“出事了”。保安队员中张回首先走近了工程车,其他人则被领导要求待在原地。张回沿着车左侧走到左前轮处,看到车轮下的钱云会后,又绕行至车辆右后方,掏出手机打电话报警。虽然四个保安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但基于利益冲突考虑我们对保安的证言存疑。不过根据村民的回忆,那几天保安确实整天呆在车上,尽量回避和村民冲突,加上钱云会买烟回来走到村口时间很短,推测保安在村口主动挑起和钱云会的冲突的可能性很小,至于钱云会是否挑起了和保安的冲突,根据其他村民的判断,这种可能性也非常小。



另外,事故发生时钱云会手上戴着新的微型摄像手表,据村民讲,当时应该是开着的,王立权来到事故现场,赶紧把手表取走。直到1月14日之前的很长时间里,在村民已经公布了一些录像和音频试图证明谋杀的情况下,他们并没有把手表拍摄的内容公布,我们通过多个村民表达了希望看到此证据的愿望,没有得到回应。我们倾向于认为里面的内容应该是证明普通的交通事故,而不是谋杀或者冲突,如果是谋杀或者冲突中发生交通事故,村民应该会公布该录像。手表里到底有什么内容,希望警方尽快通过合法途径公布该证据。
2011-01-30 13:27:2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7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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