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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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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完
(三)关于钱云会故意拦车导致事故的分析



媒体报道司机黄标曾经说过,钱云会故意拦车导致交通事故。有人根据钱云会的个性,推测有可能。如果是钱云会拦车导致事故,法律上就很复杂,虽然政府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但因为征地等背后的因素,政府至少负有明确的道义责任,这就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支持钱云会拦车的理由是他个性好强,曾经带领村民阻拦交通。但是根据其他村民和证人F的分析,钱云会不大可能自己一个人去拦车,如果要拦车他会组织大家去拦。那天早上钱云会一个人去买烟,根据证人G的证言,他当时精神状态不错,还和怀抱中的孙子开了句玩笑,那种状态下不至于一个人突然去拦车。而且,从12 月23号起,保安执勤之后,村民就道路通行问题和有关部门没有再发成冲突,而保安也被要求尽量不要到车外面以避免和村民发生冲突。另外,如果钱云会是主动拦车,以我们了解的司机费良玉的个性,他不会故意赌气撞人,如果真的刹车不及撞了拦车的人,为摆脱自己的刑事责任,他应该会陈述真相。



(四)关于交通事故的分析



关于交通事故,警方公布了一些证据,比如现场照片等,但有些证据没有公布,比如尸检报告、痕迹鉴定等,理由是还没有审查起诉,不能公开。我们就尸检报告、痕迹鉴定等重要问题和警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当然,关于交通事故的认定,作为民间调查团队,主要是依据警方和网络上公布的视频以及照片分析。很多村民和网友不认可交通事故,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包括案发时间、摄像头选择性失明、警方“抢尸体”等等,但是缺乏针对性的有力的证据。



1、警方认定交通事故的证据



警方公布的认定交通肇事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肇事车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照片)、尸体(照片)、现场的工程车痕迹(照片)、现场发现的雨伞(照片);《乐清市蒲歧12·25交通肇事案件有关情况》、《乐清蒲歧12·25交通事故新闻发布会通稿》、110报警记录、当事人通话记录等;黄标的证人证言、寨桥村村民钱成宇的证人证言、华二村民黄迪燕证言、乐清市保安公司保安的证人证言;肇事司机费良玉的供述和辩解;采石场监控录像、华一村村口监控录像;警方介绍的勘验笔录;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结论、针对两位“目击证人”和司机的测谎结论等。



刹车痕迹。从警方公布的现场照片(参见附图该网址不再展示)看,车辆左侧泥土地上有略微右拐的刹车痕迹,警方通报说此刹车痕迹5.4米,网友们公布的照片也验证了此痕迹。但网友质疑最多的是,为何左前轮有,但其他的轮子没有。照片中看到左前轮的痕迹是明显的拖印,应该属于刹车痕中最末的那段。但这是四驱的车,只有一个轮子有刹车印不合逻辑。根据证据学副教授吴法天的分析,其他轮子没有明显刹车痕的可能原因是:由于左前轮在泥地,其他轮子在有横纹的水泥路面,因此没有左前轮清晰;网友们的图片不如侦查图片清晰,可能看不清楚;案发后下雨,雨水可能把刹车痕冲刷得不大明显了;该车为四通道ABS防抱死系统,刹车痕类似于虚线,本身就不大明显。(参见吴法天《对钱云会案的证据分析和初步判断》)我们倾向于有急刹车,主要依据除了警方公布的照片和网友们公布的录像中有刹车痕迹外,还因为在现场能看到左前轮推起的一小堆土(参见附图第二张 该网址不再展示 /content_1480543.html),只有重载车辆急刹车才能形成此痕迹。



尸检结果。12月29日乐清警方新闻发布会说“死者四肢多处外伤:左大腿和足跟8至4厘米处有出血点,右前臂及右手臂有多处擦伤,”然后是其它事故致命伤。我们没能看到尸检报告,但听取了警方的有关陈述,他们解释说,由于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家人不同意解剖,加上死因明显,其他可能性很小,也就没有坚持做解剖。家人不同意解剖的说法在村民那里得到了印证。钱云会之子1月17日对媒体讲“打算两三天就把父亲遗体火化”。(《东方早报》1月20日《钱云会家属接受105万赔偿》)根据网友公布的现场录像和照片以及村民的讲述,死亡的原因基本可以确定是车轮碾压,当时现场村民没有发现其他重大伤痕。



视听资料。12月28日夜,温州警方公布钱云会案现场勘验照片6张(参见该网址不再展示 /002018.htm),分别是关于刹车痕、前保险杠撞痕和雨伞伞骨被碾压痕迹等。综合网友们发布的两段视频和村民的证言,我们认可刹车痕和雨伞伞骨被碾压照片的真实性以及与交通肇事之间的关联性,认可前保险杠损伤痕迹照片的真实性,但认为此痕迹和钱云会之死很可能无关,理由是即使该工程车撞了钱云会,即使以40公里时速撞击(根据吴法天的分析,撞击时刻时速应为20公里左右),也不大可能把工程车保险杠损坏。12月31日温州警方给网友王小山等人看了采石场和华一村的监控录像,王小山在微博中记录了他看到的录像:“采石场出口处探头显示,一辆和出事现场照片一模一样的车9:38分整经过探头下,看不清车牌,也看不清司机,车厢右侧靠近驾驶室附近,有大大的编号‘23’。录像中,车刚从山上绕下来,泥路,速度不快,约20-30公里每小时,天一直在下雨,但似乎不大,个别行人有的打伞,有的未打。华一村村口探头录像资料显示,12月25日上午9:42:09秒,一辆和网上出事照片一模一样的货车经过,此时速度比较快。”网友们发布的视频显示,费良玉驾驶的肇事车辆侧面确实写着“23”字样。



证人证言。费良玉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自己看到钱云会横穿马路,自己躲闪不及相撞(参见本文“关于司机是否被雇凶杀人的分析”)。温州警方表示,对此证言已经经过测谎。钱成宇看到工程车还在移动了几十厘米,钱云会被压在左前轮下(参见本文“对证人A的证言分析”)。网友王小山转述四名保安的证言:“从12月21日起,寨桥村村边路上,施工方雇佣了保安公司看护(电缆工程),24小时,随时都有80-100名保安在,呆在五辆大轿车上,保安公司纪律,除方便以外,无事不得下车……郑保安所在大轿车离出事现场40-50米,是最近一辆。他下车小便,听到一声刹车,回头看看,觉得出事了,便也未小,回到车中,跟同伴说:可能撞人了。吴保安立即给一公里外巡逻的施队长打电话汇报。施队长接到电话,命令:任何人不准下车。蔡保安打110报警。张保安违令下车察看,他绕到车的前部,看到了死者,弯腰低头仔细看了一下。他说,还看到车门半开,驾驶室里已经没有了司机。张保安发现了一个高高大大的村民在他身后,便回到了大轿车。”



事故发生时间。采石场监控录像显示,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场发车时间是上午9:38,经过华一村村口是9:42:09,根据采石场到华一村村口的距离,实测时速约为40公里,到达寨桥村村口的时间应为9:43左右,在案发后两三分钟后,警方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时间是9:46,能够与之印证,警方到达现场时间为9:53。



一些村民提出,案发时间应为9:30到9:35之间,但是没有提出有力的客观证据,都是推测。有记者根据虹桥至南岳公交车行使时间和发车时间推算事故发生时间,这是一条繁忙的公路,又是圣诞节和周末,以此推算时间很难精确。我们认可根据监控录像推算的时间,即事故发生时间为9:43左右。



2、对交通事故的一些质疑



村民和网友们对警方的结论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包括前述的谋杀推断、冲突中致人死亡的推断、警方不公布尸检报告等等,前面已经分析过。另外还有一些重要的质疑:



关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速度。物证技术学教科书所述的车速计算公式是v=Sqrt 2乘以 重力加速度 乘以 摩擦系数 乘以 擦带长度。擦带长度一般指刹车痕迹的长度。警方称:肇事车严重超载,“整车含货物总质量60020KG”,“司机当时采取了刹车措施,距离5米4”,但警方委托的鉴定机构称:“由于鉴定条件不足,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不能计算”。我们认为,超载无疑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必然导致超载车刹车擦带长度长于同型号正常载重车的刹车擦带长度;且配置ABS装置的车辆,是否适用上述计算公式有一定的争议,故才有“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不能计算”的结论。



关于肇事车的撞击力。有网友观点为“撞的结果,一般是将人撞飞,撞飞的距离只和车速有关”。但是,实际情况是:车辆能否将行人“撞飞”,与碰撞位置、撞击角度、车速、车重、行人动态等多种因素有关。而简单强调任一种因素,均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关于死者死亡状态。死者状态与车辆结构、碰撞位置、撞击角度、车速、车重、行人死前动态等多种因素有关。简单强调死亡惨状的特殊性,不可能直接推论出谋杀的结论。关于“有人把钱云会按倒在车轮下”导致现状的观点能否成立,我们更多地从近似于侦查实验的模拟实验的角度去判断。而模拟实验排除了“按倒在车轮下” 这可能性的存在。



关于村口摄像头没有记录。为什么村口的摄像头事故发生时没有记录,当天中午就可以记录了,移动公司答复是摄像头刚刚安装好,正在调试中,厂家没有提供识别码,使得摄像头处于可浏览不可储存的状态,当天移动公司和厂家沟通,要求厂家提供识别码,然后才开始存储影像资料。我们从村民那里了解到,该摄像头确实是两天前刚装的。至于当天中午就可以存贮,我们判断,可能是警方此前没有那么着急重视这个摄像头,当天冲突发生后才催促移动公司找厂家要识别码以摄录影像资料。新闻发布会上移动公司副经理语焉不详碍难出口的原因,可能就是“警方催促”。当然,到底警方有没有隐瞒关键证据,公众有权利保留质疑。



关于抓捕“证人”。钱成宇是主要“目击证人”,王立权是事发当天早上和钱云会通电话的村民,有人怀疑他受委托或者胁迫打电话给钱云会,把钱云会叫出去给谋杀了,他们两人被刑拘很容易想到是“抓捕证人”。警方的解释是四个被刑拘的村民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妨碍公务罪,主要事实是当天村民和警察发生了冲突,钱成宇本人也扔了石块,这点当地村民已经证实(当然我们并不认为这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王立权的妻子和儿子1月14日也“被抓”,警方的解释是传唤,目的是为了搜查和案件有关的证据,据村民讲,很可能是为了获得钱云会出事时手上戴的能摄像的手表,第二天他们已经被释放。



关于“抢尸”。警方的解释是“对交通事故鉴定是警方的职责,尸检是必要的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此外,当地有警民冲突的先例,警方担心事态扩大,出动特警“抢尸”,反而弄巧成拙,给不清楚的事态更添一层迷雾。但无论如何,不能取得家属信任主动接受检验,滥用暴力,是无能和傲慢的表现。



关于肇事车辆冲到左侧路边。一些村民在事发后根据车辆冲到最左侧轧人推断是故意杀人,对此,肇事司机费良玉的同村老乡说,费良玉正在学开车,还没有拿到执照,遇到紧急事态可能头懵了。生活中两个人迎面相遇,都向某一边闪避,结果撞上,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可以理解。从现场图片结合费良玉的证言,他驾车开到了左边路外之前有紧急左拐和刹车动作,最后时刻车却是右拐的痕迹,由此可以推断他当时的慌乱。



关于现场出现众多的“特警”。有传言说,钱云会被杀害时旁边有众多特警。警方的解释是,开始其实是一些保安,但是保安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穿的黑色制服上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村民误以为是特警。这些保安本来在几十米之外的车上保护铺设管道,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出现在了现场,因此被村民误以为事先安排好的特警,目的是为了谋杀。



关于死亡事件的小结:在一个充满积怨的村庄背景下,乐清警方在处理事故的时候有诸多不适当甚至违法之处,比如暴力“抢尸”,比如关押钱云会的女儿52个小时(其中近30个小时在救济站)却对外说关押23个小时,等等。但是,警方在法律程序上的问题,以及和事故相关的疑问(比如摄像头的问题),并不能否定其他主要事实,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肇事司机陈述、警方公布的尸检结论、采石场和华一村的监控录像、保安证言等,除非新出现视频等有力的反证,这些主要事实基本能确定是交通事故。





四、公共事件成因——背景分析



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论,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主要原因是土地问题、政府缺乏公信力等深刻的社会背景。(本部分资料主要来自村民的上访资料和对村民的访谈,参考了《生活三联周刊》的报道《怨恨的链条:钱云会之死与村民之争》)。



(一) 村庄背景



1、土地——发展与掠夺



寨桥是浙东南沿海一个渔村,3700多村民,750亩耕地,另有510山地和815亩滩涂。年轻人大多经商或者外出打工,老人、妇女及其他守候在家的村民在村内种地、赶海、养殖水产。这片510的山地上,曾经有两座砖窑、一座冷库、一个石料厂和一个采砂厂,租给村民经营,还有他们世世代代的坟地。山脚下是滩涂和大海,一些村民养殖虾、蟹、血蛤,对于这些村民来说几乎是唯一的生计来源。



2004年浙江省重点工程——淅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清电厂)打破了这里的平静。它征去了寨桥村打水湾山的213亩山地,又租下了剩余的297亩山地,接下来政府又收回曾经承诺给寨桥村民“使用权长期不变”的471亩滩涂。征地和租地补偿总共只有3800万元,这意味着每个人得到1万元就永久失去这些土地,而滩涂,因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只向滩涂养殖户提供当年损失补偿1000元和每亩2000元的迁移费用。而且因为电厂修建海堤、填石堵海,造成五百亩养殖塘失去了潮水补充,大部分被淤废。这部分养殖塘每亩平均年收益6万,但因为不在征用土地中,被淤废却得不到补偿。



213亩的征地补偿费,每亩为4.8万元,根据 2003年颁布的《乐清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乐政发56号文),寨桥村的林地补偿标准是每亩3.2万元,而给寨桥的标准是每亩4.8万元,在乐清市政府看来,他们已经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做出了最大的让步。



而在村民看来,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价格,不仅是寨桥村,周边几个涉及电厂征地的村庄村民们也大都不满意。一个村民算了一笔简单的帐:他们家去年在本村买来盖房子的土地,42平米16万多元,市场价格每亩200多万元,凭什么4.8万元一亩就必须卖给他们?这不是掠夺是什么?



在乐清市政府看来,他们的做法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基数是被征土地之前用途连续三年的平均产值,最高不超过30倍,也就是说,如果一亩农田原来种小麦每年产值1000元,征地补偿最高不超过3万元。而这一亩农田如果在城市郊区(被征土地大多这样),如果用来建房子,其价值可能达数百万元,农民的困惑是,凭什么确定土地价格要按照种小麦的收入而不能按照种房子的收入?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下制定的法律。



而且,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用地只有通过国家征用之后才能转为建设用地,征用之前不得从事建设,哪怕建一个猪圈严格来说都是非法的,在保护耕地的名义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受到严格控制。寨桥村委会把一些宅基地卖给村民,筹集上访经费,钱云会因此被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不仅寨桥,其他地方也有村委会因为出租或者出卖集体土地被定罪的案例。严格管制乡村集体土地的用途,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供应,从中谋取暴利,是中国社会一个大问题。正是这个计划经济思维的法律,支撑了声势浩大的圈地运动,以发展的名义,留给乡村巨大的创伤,它至今仍在不断制造抗争和苦难。



2、权力的傲慢



村民们凭着普通人对正义的直觉,走上了漫长的上访路。然而在法律上,他们只能找出诸如“未批先建”、补偿是否被侵吞等细节问题向各个衙门诉说,钱云会代表村民奔波在北京,一呆就是10个月,他找过国土资源部、中纪委、国家信访局等几乎所有能找到的信访机构,找过律师、媒体,2010年还学会了上网发帖,然而直到他离开这个世界之前,没有多少人在乎他们,他耗费了几十万元却没能为村民争取任何收益,却给自己争来了三年多的牢狱之灾。



面对村民的抗争,政府有的是办法。2004年4月,他们用警车把参会的村干部全部押送到雁荡宾馆,不准家人和村民见面,要求就一揽子意向的各个协议“必须签字,否则的话就强制执行”。村干部一共9人,其中一人张松良借口上厕所逃了出来,最后签字的是8个人。



然而寨桥村和别的村庄不一样,他们选出自己的7人代表小组,要求与镇政府和市政府进行谈判重新讨论征地安置协议。村民的基本意愿有两点:第一,原先签订的协议不能代表民意,没有效力;第二,电厂的最初规划地应该是在南岳镇的东打水湾山,而不是他们这里的打水湾山,所以电厂应该建在那边。



  交涉未果,4月26日,代表小组决定由钱云会和另外两名成员一起去北京上访。为怕拦截,他们并没有从乐清出发,而是转道台州前往北京,但他们在台州的黄岩还是被拦截带回了乐清关押。



上访无门,代表又被关押,村民们愤怒了。4月28日,200多名村民前往乐清市政府聚集,要求政府放人。没有一个负责的官员接待他们,于是来到市政府门前的路上表达抗议,接下来是警方驱散人群,将41名“为首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事后3名村民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两罪并罚,各判有期徒刑5年。当时没聚众的钱云会也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上诉后刑期变更为4人各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此时钱已经在看守所呆了 11个月。



2005年4月,村民心中的英雄钱云会高票当选为村委会主任。2007年10月,在地方坚持上访两年之后,钱云开始住在北京长期上访。2008年1月,待在村里的王立权等村干部接到了钱云会从北京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在北京信访费用大,且年底需要偿还因上访向村民借款的利息,王立权与几个村干部商量,决定将村里的房屋地基转让给村民,所得地基款用于支付上访费用和偿还借款利息。2008年春节前后,由王立权经手,村里的房屋地基共13间转让给了本村村民,筹款71万元。2008年8月,奥运之前,钱云会被刑拘,11月,法院判决钱云会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立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钱云会第一次代表大家维权被判刑的群体事件的起因是村民请愿要求释放钱云会,指控钱云会“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显然是对他带领大家上访的报复。至于钱运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在本村账户被非法冻结,为筹集上访经费,村委会决定将集体所有的13间房屋地基卖给本村几个村民,筹集了71万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其立法目的是处罚私自转让或者倒卖土地牟利的人,而不应当是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使用和处分,用此法条处罚钱云会等人,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问题。



2010年7月19日,钱云会出狱,继续带领村民维护权益,然而无论他们怎么折腾,当地政府不为所动。上访没用,激烈抗争堵路拦车或许有点用,但会被定罪处罚,会被特警暴打,钱云会们处在令人绝望的怪圈之中。



在奔波上访六年之后,在三年多的牢狱之后,在身着“警察”制服的保安监控下,在村口那条村民们伤心的公路上,在这个圣诞节的早晨,他们的村长突然死在靠左侧路边逆行的重型卡车之下,终于引爆了这个积累了六年悲愤的村庄。村民们坚信钱云会是被人害死的,被人扔到了车轱辘下面碾压身亡。他们有理由相信。



(二)中国背景



钱云会之死引爆的不止一个村庄,他的死引爆了巨大的公共舆论漩涡,不仅几乎把乐清警方淹没,也几乎把一些曾经仗义执言多年的网友淹没,人们不相信,或者说不愿相信这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他们愿意相信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残忍的阴谋,他们甚至渴盼这是一个阴谋,以证实特权者多么不可思议的丑恶。



寨桥村激烈的冲突中,12月25日下午1点左右,网上出现《蒲岐一苦难的村长,为民办事的好村长,今早被杀》的文章,称“早上的车祸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有策划、有组织的谋杀案”。之后的两天,钱云会令人惊悚的惨死照片,以及其被谋杀的言论,借助互联网被迅速传播。人们的愤怒有很多中国特色的理由:



摄像头又“坏了”。事发前两天,这一带公路都装上了摄像头,旁边几个都能用了,唯独这个,事发三个小时以后才能记录影像,记下的没有钱云会村长之死经过,记下的只有村民和警方的冲突。无论乐清警方怎样解释,大家都有理由怀疑这是一个阴谋,在国人的记忆深处,“躲猫猫死”、“做噩梦死”、“喝开水死”等一系列死亡事件的背后,摄像头总是在关键时刻“坏了”。当摄像头真的坏了的时候,大家不会相信。



又是征地。和拆迁一样,征地几乎和掠夺画上了等号。大量的征地拆迁就像寨桥一样,发展给他们带来的不是成果分享,而是受到伤害,更何况大量征地拆迁背后是商业开发,是官商勾结。而由于土地管理法不合理,当村民世世代代耕种的土地被夺走,他们告状无门。出自朴素的道义,网友们自觉站在弱者一边,他们早已经愤怒了。



人民的好村长。寨桥周边别的村也有上访,他们大多是村民告村长,而寨桥不一样,他们是村长带领大家告政府。他几乎以95%的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之后为了兑现竞选的承诺,他几年间要么奔波在漫长的上访路上,要么在狱中为大家受难,以至于家徒四壁甚至舍生忘死。在他们心中,有一种朴素的正义,那些《土地管理法》等恶法早该扫进垃圾堆了。在公权力不作为,村委会选举还没有走上正轨就已经黑恶化的社会,钱云会是多么的另类,有人说他偏执,说他并没有为大家争取到实际利益,可是他追求内心朴素正义的精神足以惊天动地,他的死也注定了轰轰烈烈。



乐清电厂的“背景”。村民和网友们相信“一切皆有可能”的一个重要判断依据是传说中的乐清电厂独特的“背景”。这种传言是否真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网上不停地删帖,这类传言依然生生不息。权力不受制约,特权腐败横行,那些依靠特权搞定项目成为巨富的人,早就激怒了国人。和“我爸是李刚”事件一样,一提到特权,人们常常顾不得真假,先表达愤怒再说。



所有这些看起来和钱云会死亡无关的因素,都是这起事件的干柴,早已准备好在那里了,至于导火线,它可以微不足道。发生在浙江乐清寨桥村口的钱云会之死偶然点燃了这片干柴,迅速燃起了愤怒的烈火。





五、建议



一场普通交通事故引发如此巨大的关注和信任危机,政府应负主要责任,乐清当地政府有责任,制造了钱云会及村民多年的伤痛,各级政府也都有责任,官民之间不信任势同水火。在这起事件的背后,我们国家应当深思,为什么一起交通事故能引爆如此强大的民意,为什么官民之间有如此深刻的裂痕?我们应当为弥合这种裂痕做些什么?



建议乐清市政府善待钱云会家人和村民。虽然事故本身政府没有直接责任,但是六年来的傲慢与打压,钱云会遭遇的刑事冤案,都是政府的责任。在交通事故赔偿之外,应当给予救济抚慰,帮助钱云会就是帮助我们整个社会。村民的土地,应该给予更加公平的补偿,不要以法律和政策作为自己逃避责任的借口,村民在发展中应当是利益分享者,而不应是被剥夺者。那些表达愤怒的村民,他们的暴力行为有错,但也是在告状无门的情况下被激发的愤怒,考虑到行为的情节和背景,应当在真相的基础上实现和解,尽快释放他们。我们会和其他公民们一起继续关注钱云会家人,关注那些为了内心正义而身陷囹圄的村民,关注寨桥的征地,我们愿意力所能及为他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建议尽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制定征收法,保护私有财产。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权利必须得到尊重,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能随便剥夺。如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私有财产征收,但应当给予公正补偿,公正的标准不是什么“土地原产值”,而是市场价格。在发展中,必须考虑到社会公正,考虑到社会各阶层分享发展成果。



建议切实推动民主法治。特权腐败已经很严重,在繁荣与发展的背后,我们国家正在失去政治文明的机遇。寨桥村是中国比较富裕的村庄,政府也算是比较开明了,但是深入村庄了解,对政府的不满已经非常严重。在维稳的旗号下,社会正变得越来越不稳定,甚至越来越充斥暴戾气息,我们的社会潜伏着巨大危机。我们并不奢望民主法治一步到位,但改良必须从现在就开始。



这些建议有的看起来很遥远,但是,在一个快速现代化的社会,时不我待。通过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政府学到的智慧不应当只是如何“摆平”,而是真正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希望钱云会之死不要成为政府没有责任继续沉睡的借口,而要成为和解与改良的起点。



公民(公盟)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团

2011年1月25日
2011-01-30 13:28:1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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