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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近期在本市这样办的吗?
为了提高户籍管理水平,简化户口迁移手续和办事程序,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在计算机网络化办公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市户籍派出所将于明天开始,实现市内户口迁移迁入地一地办理。
以往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征得派出所的同意,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现在只要到户口迁入地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派出所就可在公安系统网络上完成居民的户口迁出和迁入。
实行一地办理,方便了人户分离人口的户口动迁,加强了派出所间的协同,杜绝了“在途户口”的发生。加强了各派出所之间的联机事务处理,还实现了网上户口审批,使户口审批业务更迅速、规范、严密,取消了项目变更审批材料的手工传递。对进京户口审批和需经市局、分局核准迁入业务,实现了纸质材料和网上流转的双轨并行,更有利于公开、公正和广泛接受监督。办理业务信息和审批信息由市局中心系统集中存储、备查,防止造假户口和项目变更的随意修改。
新建派出所工作综合信息系统和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均采用了先进的信息处理、信息交换和采像技术,公安机关实施“一地办理”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紧密结合,群众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即可办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当场拍照,办证照片数据与人口信息数据照片自动更新采集。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对本市居民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应查验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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