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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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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
1、公司通过多次商讨,决定不同意她内部交流,因为如果降职、降薪(回到一年前状态),她也不会接受,如果不降职、降薪内部交流,明显对现有人员造成冲击。
(有什么冲击?还是见不得别人好啊?)
2、第三周,她到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做内部交流,协商离职,也一再承诺不在内部交流,但要求按照最高标准补偿。最后达成协议补偿10万多,外加2个月正常工资。
(协议离职,索要补偿,天经地义!至于承诺不去另一个子公司,貌似没什么法律效率)
3、9月份,公司得到信息说,她已经在原来要去的子公司上班,9月1日正式上的班。
(另一子公司不知道这个制度吗?再者这是公司制度,离职的员工可没义务遵守,只能说你们公司或者子公司自己的问题)

个人觉得,在什么职位说什么话,该你职责所在需要汇报,那就汇报。若因个人原因,似乎有“嫉妒”“报复”之嫌,做人不够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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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
2012-09-28 09:55:0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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