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试用期,也关键要看公司是以什么理由解聘的。
很多人以为只要员工在试用期,就可以随便解聘(虽然实践中大多数人也是这么做的),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但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即使在试用期,也要看是什么情况下的劳动关系解除:
1、员工是过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等等。
但要注意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单位如果以这些条件来开人,是需要拿出证据的。最常见的就是第一条,录用条件是什么?怎么不符合了?如果单位拿不出足够证据或者跟员工没有达成一致,员工可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也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2、公司是过错方:不能提供劳动条件、不缴纳社保等等,员工可以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补偿。
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补偿。
当然你们正好解聘的是法务主管,肯定对这方面的法律很精通,人力估计不是对手,自然赔偿了事。 (此文由憨小虎在2017-07-11 17:27: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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