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厚道人, 摸着你们的良心回答我一下:如果摇号是一种不得已的政策,车辆到报废期后为什么不需要重新参加摇号,而是终身享有,还可以继承?
谁想打土豪、分田地?不要夜郎自大,今天摇不到号买不了车的人,比你们有钱的多的是。 车牌只是一种公共道路使用权,不是任何一个人靠个人创造的财富。相反,他们享有的确是由全体纳税人创造的财富修建的公共道路。 我认识的很多人,尽管都有北京车牌,但是也反对这种毫无公平可言的政策,这是有做人起码的良知。 请你们摸着良心回答一下,这个政策到底合不合理、公不公平,不要扯其他:如果摇是一种不得已的政策,北京为什么实行到了车辆报废期后重新参加摇号,这种使用公共道路资源的权利不但终身享有,还可以继承?为什么承担同样纳税的义务,一部分人就要永远放弃自己的权利,为另一部人的方便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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