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时候强调:有的车牌换车或者报废就必须放弃车牌,人死了车还在也不该继承。
你能不能不要用你一贯的自己定义,自己反驳这一套诡辩术?
我说的是:如果摇号是一种必须(是不是不由无车家庭来决定),为什么有的人可以终身拥有,还可以继承?有的人就要放弃。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那就都重新摇号好了?
这么简单的逻辑关系,你是理解不了还是不愿意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