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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baby9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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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业委会人员解答一下
1、“关于红外监控器问题,是我们入住前开发商所为,与业主委员会并无直接关系。”
我在没有办理入住以前,护栏就已经存在,当时并没有红外设备。2000年5月办入住时,才将红外设备和防盗门的款交到长城物业(现有入伙收费凭证证明)。请回答:红外设备怎么是我们入住前开发商所为?如果按你们现在的理论,护栏更是我们入住前开发商的行为,怎么先存在的护栏这个东西与业委会有直接关系,而后发生的红外设备这个事情和业委会并无直接关系呢?

2、“2000年小区红外线报警设备由开发商决定安装后,然后移交给物业公司进行后续管理使用,红外线厂家对安装的红外线设备进行3年的维护保修。”
首先,不管是开发商决定还是其他,事实是我将此设备款交给了长城物业,并没交给开发商。其次,所谓3年的保修期期间,据我统计,总共运行时间不超过1年,其中多次启动是在一些业主不断投诉后才运行的,后来又以种种理由停运,长城物业心里很清楚,所以才会出钱维修。请实事求是的回答:此设备总共运行了多长时间?

3、“护栏改造加高工作所有程序都是透明的,并且要符合法定数量业主的意见。”
由于我持不同意见,入户人员并不让我登记。相反,楼上的租户老人,并不是业主却可以登记。请问:什么是法定数量业主?是不是只有同意的人才是法定业主?
另外,既然是多方共同决定,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规范的文字说明,包括动用什么款项改建等,并附带调查表,用一张破纸签名不合适吧。

4、关于维修基金
请问:是不是维修基金使用后,当剩余款项减少到一定比例时,需要所有业主补交?这个比例是多少?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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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
2008-12-10 11:56:5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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