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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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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一封,希望大家都能抽点时间做些实际的事情,而不是空发牢骚,信笺内容请大家参考补充。
尊敬的市长您好:

针对市建委最近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试用办法》存在的明显的不合理状况,我谨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意见,相信也代表了很多跟我有相似经历的群众意见。

1.首先政府部门不能朝令夕改,尤其是这些改变极大地损害了几十万户已购经济适用房群众的切身利益,必将严重影响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和形象。当然有关部门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是必须考虑全面,不能搞一刀切,弄的民怨沸腾、泥沙俱下。希望政府能维护民权和民法的神圣性,维护群众的既得和应得的利益。

2.新政策出台严重违背了合同法和基本的民权。比如在2004年,回龙观地区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差值大约在1000元左右,目前周边的商品房价格已经涨至9000多,相应地我们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也应该有升值的权利,因为我们同样背负了巨额的贷款和利息。当时政府是大力鼓励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而且当时的合同和法规从来没有要回购和限制的条款,否则我想大部分群众会重新考虑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单位在购买合同生效几年之后,又冒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竟然要将之前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并包含在内,均要实行有限产权和政府强制回购,这是多么的不合情理啊!

3.希望政府能保护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绝大多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众都不是很富裕,如果剥夺我们的权益,势必对这些群众的生活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并造成很坏的社会舆论,与目前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背道而驰。建议有关部门能听取群众呼声、修改实施办法,区分新旧购买房屋的实施办法,老房子老办法,新房子新办法,还广大的有关群众一个公平。

最后,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倾听我们的呼声,祝您节日愉快,身体健康!

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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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浩瀚 我似风掠过——
2007-09-30 17:20:3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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