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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mao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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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发给市长信箱的建议信
您们好;

最近在网上看到对关于“最新经济适用房的回购政策”的传言很多。强烈建议新政的实施与不违背政府诚信为原则。只对新购房实行,并事先告知买主,在合同中声明。网上有个很激烈但却有道理的例子“如果最新经济适用房的回购政策”使用于原来已购所有房主,是否实行计划生育后之前所有的老二,老三...都要被拉去墙壁呢?当然这只是比喻,我只是普通百姓,说不出严格的法律术语,但确实这个道理。望三思!
而且我买的较晚,本身就是二手房,和商品房价格差不多,又没人会傻到按原价卖我。当时的真正原价经济适用房早不是我们普通百姓能拿到房号的了。这种情况就活该倒霉码?
希望政府不要因为弥补当初监管不严的小错而犯另一个新的大错。因为经济适用房作为新生事物有疏漏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就是当政者大忌了!

普通市民

2007-10-11.
2007-10-11 15:11:5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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