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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对办案程序的质疑
与法律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对办案程序的质疑
在群殴事件发生后,我们拉上一个打人的人进了派出所.在双方录完口供后我们去医院办住院,对方却留下电话号码走人了.
对于我这方面的质疑谷警官的解释是:没有法医对伤情鉴定的结果判断,他们不好抓人.
可是第一我们当时就要求了做伤情鉴定而派出所让我们先进行治疗;第二多人殴打的事实清楚明白,对方也承认了是多人打人.为什么不就这些事实进行调查而非要法医鉴定的结果出来呢?
另外如果打人的人事后跑了派出所又找谁去?再进行大范围搜捕恐怕很难,另外也浪费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因为派出所的姜警官也跟我说过:打人的人不是一个单位的,相互不认识,不好找.

在我们报案的十几天里,一是因为警力不足几天对我们的案件都不予理睬,再就是在我们的目击证人和他们联系十几天后也没得到接见.只是对现场的细节对我们追问不断,却不去找打人的人.问其原因,也是因为法医鉴定没出来的缘故.又是绕不开的法医鉴定.
如此的程序恐怕连打人者自己就会慢慢淡忘这件事情的.留下伤痛的只有我们.

还有根据派出所的程序,受害者被理赔是一次性的.检查治疗鉴定的前期费用只能自己出,在双方进入理赔程序的时候再一次性支付.
那么对于一个穷人来说,没有钱检查,治疗,鉴定(谁都知道这些费用很高)是不是就意味着他没资格进入到下面的程序呢?
谁都知道,很多理赔方都不是痛痛快快的拿钱的,总是拖了又拖,拖了又拖,直到对方再多拿出一笔诉讼费把他们告到法院,又拖了又拖后被法院强制执行才肯给.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我们知道的还少吗?为什么派出所不在一开始就保护弱者让对方出点医疗费呢?

以上种种程序使我不得不质疑法律到底是在保护谁的利益?
如果一个成年人被几个人有分寸扇了耳光,踢了屁股.在目前的鉴定程序下自然不会留下伤痕用于鉴定的.没有法医的鉴定法律是不是就不会追究那几个人的责任了?那这样的话,每个强者都可以放心大胆的去戏弄别人了.对于那些身上充满暴力的血液的人,他们有什么可恐惧的呢?
在这件事情上,法律又是怎样保护弱者的呢?
2005-07-27 04:11:1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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