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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朗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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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孩子回去上班,告知没有岗位了,情回家吧!
生完孩子产假结束后回去上班,单位告知原部门业务将不再进行,人员调整,没有我合适的岗位,又由于原合同是06年8月到期,产假是10月结束的,公司已经将产假延续到产假结束了,所以请我走人吧!可是国家劳动法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健康及就业权利也有专门规定。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因此,你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当然,如果该员工同意解除,则你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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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多关照!谢了。
2006-10-18 09:39:2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0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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