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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z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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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
1:我在事业单位研究所(中科院的)工作,但是没有事业单位的编制,属于项目聘用制。
2:今年11月26号递交了辞职信,单位以“未交接完工作”为由不予办理,其实已经交接完了,就是我们的领导故意拖着。
3:我们以前跟所里签了保密协议,有个脱密期的条款,就是说辞职要先脱密一年才能离职。这是一个疑点,不知道会不会造成问题。
4:我工作这几年单位没有给交过养老保险,我的合同是2年一签的,08年4月到期。
我的问题是:
1:事业单位,“项目聘用制的员工(无事业单位编制)”新劳动法是不是管得着?因为听说对于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劳动法无效的

管的着


2:我们单位没有给我交过养老保险,算不算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下签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保密协议应该有效,但跟劳动关系没有太多关系,不交社会保险是违法的。直接去仲裁。


3:如果单位一直拖着不放,我可以找劳动仲裁吗?
谢谢!!!

不要等了,赶紧去吧
2008-01-02 10:20:0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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